合法自有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房屋稅可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合法自有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房屋稅可減半徵收!

(臺中訊)公司設在大安區的負責人游先生詢問: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申請工廠登記並已核准,是否能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可以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未領有使用執照及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證等房屋。另若廠房空置不用,或增建的違章廠房,於還未辦理納入工廠登記建物範圍前,依規定也不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之優惠。

  該局特別提醒,為避免影響納稅權益,若有符合上述減半徵收規定之房屋者,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減免;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3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