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如屬法定空地,無法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如屬法定空地,無法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大甲區陳先生來電詢問,土地在自家門口供眾人使用通行,為什麼要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都認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即可申請減免地價稅;惟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私設巷道如屬建築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因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仍無法減免地價稅;反之,只要不是建築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在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期間,都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另該局貼心提醒,如該法定空地是自用住宅用地,亦可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審核後可以節省不少稅金喔!

  如有任何相關地價稅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8,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