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憑單免填發,節能減紙做環保
本局表示,為達成節能減紙愛地球的目標,財政部積極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5年起,憑單填發單位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5年2月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4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有統一證號之外僑居住者)。
另外,105年不適用免填發憑單的範圍如下:
一、所得人為事業、機關團體、聯合執業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
二、非居住者個人、無統一編(證)號者。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本局說明,為順利推行憑單免填發作業,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針對有取得紙本憑單需求的納稅義務人提供多元查詢所得資料管道,結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推廣網路申報等強化服務措施,期使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鄭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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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4/12/07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