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請儘速繳清稅款或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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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請儘速繳清稅款或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基於為民服務及愛心辦稅之精神,於近日針對尚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計寄發1萬5千多件輔導通知,提醒車主如欲繼續使用車輛,務必儘速繳清稅款,以免受罰;如不使用,亦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

  稅務局表示,常發現有民眾積欠多年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裁處鉅額罰鍰之情形。再次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務必儘速繳納稅款或辦理相關手續,以免荷包大失血。

  如有使用牌照稅或違章裁罰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 104/12/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