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騎樓是否課徵房屋稅?稅務局報乎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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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騎樓是否課徵房屋稅?稅務局報乎您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如果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例如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並封閉供自住使用,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出租供營業人或自行設攤營業,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房屋稅的徵免係以是否隨時均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果只是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營業外時間雖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另外如堆積雜物或放置娛樂設施,阻礙通行,也不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其變更使用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自當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課徵;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自次月起才依變更後的稅率課徵。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亦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