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暨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05年1月1日 起 延至2月1日止
(臺中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核准之公司登記地址、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地址之所轄機關,申請編配信託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應另行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受託財產無論有無所得產生,均應依法於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若信託財產有各類所得產生時,受託人應一併申報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
由於105年1月31日憑單申報截止日為星期日,申報截止日順延至2月1日,104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暨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05年1月1日起延至2月1日止。
申報人105年以網際網路辦理104年度信託所得申報書暨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假日期間援例照常開放至2月1日晚上24時止。
為避免人潮擁擠節省等候時間及人力,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提醒您請儘早申報,並多加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歡迎至財政部網路報稅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配發報稅密碼並下載申報軟體使用,或請向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申報作業套裝軟體光碟片,如有任何問題,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綜所稅股 李瑞琪,電話:04-23051116分機221)
更新日期: 104/12/10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