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儘速繳納逾期地價稅,以免移送強制執行處分。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請儘速繳納逾期地價稅,以免移送強制執行處分。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104年度地價稅繳款期限已於11月30日截止,逾期未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逾期繳納稅款者,不能再使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等管道繳稅,只能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稅務局再度呼籲,為了您的權利,請務必儘速繳納地價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執行。如仍未收到繳款書,可以電話申請補發。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總局(02)24331888分機312至317、信義分局(02)24286030分機104至106、七堵分局(02)24554221分機104至10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4/12/2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