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應否併入主建物核課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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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應否併入主建物核課契稅

(臺中訊) 對於房屋買賣移轉其陽台部分,常有民眾不清楚是否需核課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陽台於產權上登記為附屬建物,其突出建築物在2公尺以內部分,不計入建築物面積亦不核計房屋現值,但陽台深度若超過2公尺,超過部分仍應計入建築物面積並併同主建物併計核課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