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辦理信託登記前須辦理查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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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辦理信託登記前須辦理查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而依信託法第一條規定,由委託人移轉給受託人,雖然不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仍須備妥信託契約書先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登記。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宗信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6

更新日期: 104/12/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