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被法拍,可於收到地方稅務局通知次日起30日內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地被法拍,可於收到地方稅務局通知次日起30日內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陳先生原有一筆農地,因積欠債務被法院拍賣,在收到地方稅務局的輔導函後,來電詢問有關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則上法拍土地會先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再由執行法院從拍定價金中優先抵償該筆稅款;同時地方稅務局會同時通知被拍賣人及拍定人,如符合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應於收到通知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身分證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向該局提出申請,逾期限將無法受理。

  該局提醒民眾,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核發機關為各區公所,申請人應於收到地方稅務局通知後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核發,如果該證明書核發日期在申請期限後,則無法申請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此外,申請不課徵後如有退稅,不會直接退給被拍賣人(原地主),而是退還原執行法院重新分配以抵償債務。

  如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民眾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7,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2/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