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民宿使用之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供民宿使用之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2018年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預計於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4月24日於臺中市外埔、后里、豐原等區舉行,隨著國人對於休閒旅遊需求逐漸提高,本市觀光旅遊風景區之民宿有越來越多之趨勢,因此民宿業者之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為民宿經營業者所關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得免辦營業登記者,該房屋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如具備營業規模需辦理營業登記者,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者則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3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1/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