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稅 財產不得移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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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稅 財產不得移轉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滯欠稅款累計達10萬元以上者,即依規定請地政或監理機關就相當於應納稅額之所有土地、房屋或車輛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不得移轉。民眾必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欠稅數額之擔保後,才可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 04-7239131轉分機562洽詢。

更新日期: 105/01/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