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可依持分比率,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共有房屋可依持分比率,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繳款書原則上是按戶核發,稅務局對共有的房屋,會向共有人中之一人發單課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收到繳款書的共有人繳稅後,可就其持分以外之稅款,向其他共有人求償;惟民眾如有需要,可申請分單課徵,但分單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尚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申請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填寫申請書向稅務局申請即可。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 105/01/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