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減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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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後發生繼承,繼承人於再移轉時,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重劃減徵之規定。 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是以繼承應為移轉發生原因之一。又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者,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則其土地增值稅負已獲減輕。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應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適用。 若仍有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250-25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