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網路拍賣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從事網路拍賣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將房屋用途分為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作醫院、診所、補習班、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使用)、住家用三種。以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執業事務所稅率3%最高,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稅率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最低是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房屋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應以供住家使用為要件,而從事網路拍賣之營業人,原供住家用房屋,不論是自住或非自住,如果只有營業登記,沒有堆置營業貨品於屋內,因為網路拍賣貨物的實際交易,是在網路的拍賣平台完成,原住家用房屋仍可繼續按原課徵的自住住家用稅率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營業登記處所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

更新日期: 105/0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