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土地使用分區已編定為「道路用地」且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稅務局將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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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土地使用分區已編定為「道路用地」且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稅務局將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土地使用分區已編定為「道路用地」且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依據當地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逕行辦理地價稅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土地經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應由稽徵機關依通報資料逕行辦理或由用地機關函請稽徵機關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日前該局接獲民眾查詢其地價稅核定情形,發現其部分土地使用分區已編定為「道路用地」,且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該局不待民眾提出申請,即主動根據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資料逕行辦理地價稅減免事宜,以保障民眾之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若土地為多人分別共有,即使僅其中一人主動電話詢問課稅疑義,經稅務局查調相關資料後確實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規定,會主動一併辦理全部共有人地價稅減免,以維護課稅正確性及主動積極之便民服務宗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若對於地價稅之核課仍有疑義,可上該局網站查閱相關規定(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1/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