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遭強制執行的標的有哪些?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欠稅遭執行的標的不只限於現金而已,依法只要屬於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都可以強制執行。
該分局表示,欠稅若被移送強制執行,義務人於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否則執行分署將進行強制執行措施,例如對薪資所得、存款扣押收取,或對動產、不動產進行查封拍賣,更甚者對人身拘提、管收。且納稅義務人尚需負擔強制執行之必要費用,包括寄送公文書的郵資費、扣押收取存款的手續費、拍賣不動產衍生的登報費、指界費、測量費、鑑價費等費用。
該分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時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造成無謂損失,徒增困擾。
更新日期: 105/01/1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