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與農業用房屋並不相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以為「農舍」可以比照「農業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其實這是誤解,一般所稱「農舍」是指供農民居住之自用房舍, 「農業用之房屋」是指供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且「農業用之房屋」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己使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否則如變更作其他,使用或空置者,仍是要課房屋稅;非營業用之房屋並不符免稅規定,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鄉親,如果您的房舍符合土述免稅規定,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 日內向所轄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申請減免,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如供營業、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 日內辦理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逾期申報發生漏稅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