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所得稅制105年上路,土地增值稅仍按現制課徵,自住房地者可善用優惠稅率省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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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所得稅制105年上路,土地增值稅仍按現制課徵,自住房地者可善用優惠稅率省稅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土地增值稅仍維持現制課徵,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等優惠減免不受影響,而自住房地者也有相關所得稅優惠減免。

該處指出:目前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有「一生一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10%優惠稅率及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等;而就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也有自用住宅400萬所得額減免及重購退稅的優惠等規定。所以,就出售自住房地而言,在增值稅及所得稅都有優惠減免,因此提醒民眾要多加善用,稅金省更多。

更新日期: 105/01/2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