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封閉或供設攤營業,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之騎樓如供公共通行使用,依規定免徵房屋稅,如變更用途未作公共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部分民眾為了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封閉使用或出租供營業人設攤營業,已不符合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免徵房屋稅之要件,依規定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為住家用或非住家用按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