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不為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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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不為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申請復查表示,其所有房屋空置並未使用,不應課徵房屋稅。依據房屋稅徵收細則第5條規定,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無使用執照者,按房屋興建用途;無法查得其用途者,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都市計畫區域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記載如為住宅者,即應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用途記載為非住宅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者,仍可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6/0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