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檢驗車輛,安全上路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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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驗車輛,安全上路又安心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小客車出廠5年以上,每年要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要檢驗2次,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檢驗超過6個月者,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該局說明,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果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追補註銷日到查獲日這段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外,還要依補徵稅額裁處2倍以下的罰鍰,處罰不輕,不得不慎。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注意,如果牌照已經因逾期檢驗被註銷,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如果不再使用,亦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6/0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