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符合減免應提出申請始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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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符合減免應提出申請始可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如符合免稅或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納稅義務人須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日當月份起適用減免。若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稟耀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5

更新日期:2016/01/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