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贈與案件依稅法可以選擇要繳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妥為運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7

更新日期:2016/01/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