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要即時向稅捐機關提出申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拆除要即時向稅捐機關提出申報

最近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房屋已拆除,為何仍收到該房屋的房屋稅繳款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因此,民眾如將舊有房屋拆除,記得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經勘查屬實,即可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免費電話 080047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仁傑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9

更新日期:2016/01/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