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營業使用 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5/12/28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供營業使用 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的土地,地上房屋如供營業使用,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若房屋僅部分供營業使用,則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適用。納稅人如有地方稅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承辦員:陳嬿純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9更新日期:2015/12/28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