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業者如期繳納娛樂稅可扣領獎勵金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的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於每次繳納稅款時,按代徵稅額扣領百分之一的獎勵金。
該局特別舉例說明如下:娛樂稅代徵人2月份應納娛樂稅1萬元,限繳日期為3月10日;如果在3月10日前繳納,則可扣領1百元獎勵金,亦即僅需向公庫繳納9千9百元;若繳納期限3月10日為星期六或例假日者,得順延至金融機關第1個營業日繳納,並仍可享受扣領獎勵金。
稅務局籲請娛樂業者每月應代徵繳納的娛樂稅款,務必記得在次月10日前繳納;逾期繳納不但失去扣領獎勵金的機會,每逾2日還必須按滯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