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停放在巷道仍會被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停放在巷道仍會被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車主因為車輛老舊、故障不再使用而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以為沒有行駛道路就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被處罰,之後接到稅捐機關通知,除了補稅外,還要多繳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直呼划不來。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有關「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係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亦視為使用公共道路。

  該局提醒車主,如果車子短時間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就計徵至報停前1日,日後恢復使用時,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即可。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