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於元月份起開始實施,請納稅義務人備齊合約書資料受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5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於元月份起開始實施,請納稅義務人備齊合約書資料受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印花稅應稅憑檢查將於元月份起開始執行,請受檢之民眾務必備齊合約書等資料供查核。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年度查核對象含括臺中市轄之私立養護療養院所、私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廢棄物處理、電力供應、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金融保險、建築服務、清潔服務、及補習班、學前教育、醫院診所等各行業。

  公司、行號或個人接獲印花稅應稅憑證受檢通知時,請攜帶帳冊、憑證及工程合約書等應稅憑證、公司行號章、負責人章及填妥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納情形明細表等,到該局所轄分局接受檢查;另請於受檢前先自行檢視所持應稅憑證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印花稅,以免查獲受罰。

  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公司、行號或個人因故無法如期受檢時,應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改期,經核准後才能改期受檢;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