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契稅申報後原則上不得由單方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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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契稅申報後原則上不得由單方申請撤銷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理契稅申報之房屋買賣案件,因單方不履行契約致契稅逾期未繳,原則上不得由單方申請撤銷契稅申報案,但若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則為例外。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不能由單方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