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外推增加使用空間,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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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外推增加使用空間,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常見將陽台外推,建造封閉式使用空間,以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如有此情形即需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核課房屋稅。

  該局表示,當今房價高漲,尤其於都會地區更是寸土寸金,屋主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往往會將陽台與主建物合併使用,例如將陽台加裝窗戶、拆除原房屋外牆,與室內合併使用,或在陽台之外圍加建牆壁,與原房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用途已非屬陽台,因具有頂蓋或牆壁,已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該部分面積依規定應在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俾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如尚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