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回收車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拖吊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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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回收車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拖吊前一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者,使用牌照稅比照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之前一日止。
對於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新音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1

更新日期:2015/12/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