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處分財產在原抵押權範圍、期間不變時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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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處分財產在原抵押權範圍、期間不變時可轉讓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產在欠稅禁止處分前已設有抵押權登記,於該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抵押權人申辦轉讓登記,如未擴大抵押權範圍或未延長抵押權存續期間,可辦理抵押權轉讓。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分機562洽詢。

更新日期:2015/12/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