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土地移轉或設典時查欠僅以土地稅及工程受益費為範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關於土地辦理移轉或設定典權,稽徵機關於查欠時,應僅以該項土地有無欠繳土地稅及工程受益費為範圍,並不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有無滯欠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時,應將所欠稅款繳清;惟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其他稅捐,該局會輔導繳清或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辦理保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