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我有一棟房屋,已經繳房屋稅繳了幾十年了,為什麼到現在每年還需要一直繳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也就是說房屋供住家用的評定現值若在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而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者,則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意即同一房屋中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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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1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