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將自100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籲請營業人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局將自4月1日起對營業人下列異常情形加強查核:(1)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2)以個人消費或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抵退稅款(3)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4) 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指出,由於加值型營業稅的制度設計是採進銷扣抵,就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產生的加值課稅,營業人取得之進項稅額統一發票可以申報抵稅,因此常常發生營業人以個人消費或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抵退稅款,致遭補稅裁罰之案件;更有少數不肖人士虛開無交易事實的統一發票販售,幫助其他營業人逃漏稅。所以,近年來國稅局無不將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列為查緝重點,並積極宣導營業人透過事前徵信、自我檢視及保存事證等方式,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的統一發票,或誤以個人消費取得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之情事發生。 該局進一步指出,該局亦常查獲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短開或漏開統一發票;或因疏失、不諳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時誤將應稅銷售額開立為免稅銷售額或零稅率銷售額,而於申報營業稅時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銷售額或零稅率銷售額。該局提醒營業人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並應據實填載、申報及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倘有以上違章情形,應儘速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如此就可以不必受罰。營業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高明裕,聯絡電話:04-23051111轉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