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之會議室、倉庫應該用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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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之會議室、倉庫應該用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吳先生來電表示,近日收到稅捐處公文,稱其出租供運動用品店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該房屋有部分樓層係供辦公室跟倉庫使用,沒有對外營業,為何也是要課營業用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所謂營業,應不以門市交易為限,營利事業內部之工作,係因與營業有關、屬與營業使用不可分離,均應按實際使用面積,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經查吳先生所有房屋係一棟四層樓透天厝房屋,全棟出租供運動用品店使用,其中第一、二層為門市,第三、四層為辦公室及倉庫,除門市係明確屬營業交易之場所外,其辦公室及倉庫亦屬供營業使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實際供營業使用,不論是自家營業使用、或出租供他人作營業使用,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12/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