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自益信託的土地也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是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是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的自益信託,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則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是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如果以土地為信託財產的自益信託,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做自用住宅使用,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的範圍內,只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必須自次年起才可適用,但要特別注意的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處自用住宅。
  該局提醒納稅人,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如有符合減免要件的土地,應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納稅人如仍有疑問,可以直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