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契約金額不確定,依實作金額貼繳印花稅額。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承攬契約金額不確定,依實作金額貼繳印花稅額。

(新竹市訊)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將於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不想適用新制的民眾,建議於12月15日前完成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申報作業,以利地政事務所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
      稅務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主要的課稅範圍有(一) 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 (二)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至於房屋、土地取得日期的認定,係以所取得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該局特別提醒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報所得稅,而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核課方式並未改變。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歡迎利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2/0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