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兩賣時得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申報並退還契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一屋兩賣時得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申報並退還契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林先生非常中意高鐵站旁一棟透天別墅,經與屋主簽約並申報繳納契稅後才知道屋主有一屋兩賣的情形,當他前往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時發現已被另一買方捷足先登,只好放棄承買。事後要找原屋主共同撤銷契稅申報,原屋主卻避不見面,經林先生詢問該處,才知類此案件可以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申報並退還已繳納之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訂約承買房屋並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因故買賣不成時,依規定應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如僅由單方申請撤銷申報,稅捐處並不得受理但上述一屋兩賣的特殊情形,因林先生已確定無法取得產權,則可由其單獨申請撤銷申報及退還已繳的契稅。市稅處籲請納稅人有任何稅務疑義,歡迎隨時向該處洽詢,以即時紓解稅務疑慮。

更新日期:2015/12/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