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神壇使用房屋,能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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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神壇使用房屋,能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釋疑

民眾來電詢問將自家房屋供神壇使用,是否還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供神壇使用,已非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之自用「住宅」用地,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5/12/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