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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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繼承人於繼承土地時,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但仍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註無欠繳地價稅,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表示,辦理繼承登記後,再次移轉時才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並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 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 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6

更新日期:2015/12/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