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欠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5/12/07 回上頁友善列印 祭祀公業欠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對象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祭祀公業之財產,為其派下子孫公同共有,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如設有管理人者,以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故祭祀公業如有欠稅達限制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金額且符合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管理人將被限制出境。民眾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謝淑珠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0更新日期:2015/12/0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