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宅為營業所而在網拍平台完成交易者房屋及土地仍適用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稅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以自宅為營業所而在網拍平台完成交易者房屋及土地仍適用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476969或逕向該局洽詢。
承辦員:蕭碧珠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4

更新日期:2015/12/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