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稅款重複繳納,本局會先抵繳積欠後主動辦理退稅,並於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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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稅款重複繳納,本局會先抵繳積欠後主動辦理退稅,並於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地方稅款繳納經銷號後,如有重、溢繳者,該局會先抵繳積欠稅款後主動辦理退稅,並於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稽徵機關於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核受退稅人是否尚有欠稅(含地方稅及國稅),如查明有欠稅,即依規定辦理抵欠作業,於扣抵後,尚有餘額者則將扣抵收據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自發票日起算1年內,請受退稅人於接獲稽徵機關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若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

  若有任何退稅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