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移轉調整原地價不限出售對象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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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移轉調整原地價不限出售對象為自然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89年1月28日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申報移轉,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不以出售自然人為限,出售予法人合於規定者,可調整原地價。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就近至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蔡佳瑾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6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