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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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土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因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要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自死亡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該土地實際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符合課徵田賦規定,繼承人要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重新申請,才可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鄭宗坤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5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