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前繳納半數稅款或提供擔保,可暫緩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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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前繳納半數稅款或提供擔保,可暫緩移送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稅單應納稅額不服,依法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後仍不服,提起訴願時,如就復查決定的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可暫緩移送執行。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分機562洽詢。

更新日期:2015/11/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