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一定要提出申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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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一定要提出申請哦!

(新竹市訊)104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和一般用地稅率(10‰)相差至少有4倍之多。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表示,每年開徵時,偶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有居住的事實,或於截止日前辦理戶籍遷移的手續,不需要另外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享用優惠稅率。其實,地價稅要適用減免或優惠稅率,除了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截止日前辦妥戶籍登記、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各項要件,更要記得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可採網路、書面或親臨櫃檯辦理申請都可以。另外,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在取得土地、房屋時,記得要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附聯上勾選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經查明在申請截止時符合相關要件,也可於當年度核准哦!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