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註銷牌照車輛停放在巷道會被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註銷牌照車輛停放在巷道會被補稅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車主因為車輛老舊、故障不再使用而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以為沒有行駛道路就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被處罰,之後接到稅捐機關通知,除了補稅外,還要多繳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還有汽車因為逾期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停放在停車格被查獲,也會收到補稅的通知,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係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

  該局提醒車主,欠稅及已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造成荷包損失。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